根据海南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17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6]83号)和《《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海大办〔2014〕31号)精神,结合2017年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情况,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开会确定学院各专业推荐指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现将材料与化工学院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期间,学院师生若对具备资格学生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材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重新审核。
公示期:2016年9月12日12:00至2016年9月19日12:00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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